- 「113學年度秋季班」第4學期、「113學年度春季班」第3學期及「114學年度秋季班」第2學期國發基金產學獎助金之申請作業方式,說明如下(請詳參新型專班實施計畫,可至「促進國際生來臺暨留臺-國際產業人才教育專班(新型專班)」網站查詢:https://intensepo2023.ntu.edu.tw/):
- 請貴校依前1學期提報之實際註冊名單,確認本學期續讀學生人數後,檢附每1專班1份之實際續讀學生名冊(附件1),及完成校內用印之印領清冊正本2份(附件2-1及2-2),於115年3月20日前函報本部;俟國發基金撥付經費至本部後,轉核撥至貴校。
- 請各校務必確認學生已實際完成註冊後,方可列入印領清冊提送本部請領國發基金,倘無法於期限內函報本部,請先來信敘明緣由。
- 貴校於本部核撥產學獎助金前,應逕予減免學生學雜費。
- 實際續讀學生名冊及印領清冊之可編輯電子檔請加密後以電子郵件寄送至專案辦公室intensepo2023@gmail.com,再以第2封信提供密碼。
- 請於公文內敘明受領人資訊:含金融機構或中華郵政公司名稱與代號(包括分行別)、戶名、帳號及營利事業或扣繳單位統一編號。
- 第二年第1學期結束前華語文能力測驗(TOCFL)中文授課班級者聽、讀2項皆需達B1級(含)以上、英文授課班級者聽、讀2項皆須達A2級(含)以上,且需通過學校與合作企業審查成績與表現後,擇優核給學雜費補助。倘未通過者,第2學年度第2學期即不得領取學雜費補助:
- 「113學年度秋季班」:經本部114年7月18日獎學金審查會議列為暫予通過者,請貴校本次請領國發基金時需同時檢附學生於115年2月1日前取得之華語測驗通過證明(本部114年7月31日臺教技(四)字第1142301757號函諒達);如未於115年2月1日前取得華語測驗通過證明者,本學期不得領取學雜費補助,並請學校於115年3月20日前依新型專班實施計畫確認學生後續就讀意願:
- 如學生欲繼續就讀專班(以自費方式或由企業或學校協助支付或補助學雜費):
- 原企業同意繼續支付第4學期生活津貼,且依原簽訂之合約內容繼續執行者,不需繳回前3學期已請領之全數產學獎助金,畢業後則依與企業簽訂之合約內容履行就業義務至少1.5年(18個月)。
- 原企業不同意繼續支付第4學期生活津貼者,需由學校協助該生媒合新企業,並依與新企業簽訂之合約內容執行,可不需繳回前3學期已請領之全數產學獎助金,但原企業得依原簽訂之合約內容由企業向學生追回生活津貼,畢業後則依與新企業簽訂之合約內容履行就業義務1.5年(18個月)。
- 如學生因個人因素中途退出專班,如申請轉學、轉系、休學返國等,須繳回前3學期已請領之全數產學獎助金,並得依與企業簽訂之合約內容由企業向學生追回生活津貼,則不須履行畢業後之就業義務。
- 「113學年度春季班」:經本部審查為有條件通過者,學生須於本學期(第2學年第1學期)結束前取得華語測驗通過證明,倘仍未通過者,下學期即不得再領取學雜費補助。
- 學生如中途退出專班或畢業後未履約就業者,須繳還產學獎助金情形者,應由貴校向學生追回後,繳回至本部;爰如有經貴校積極輔導後仍中途退出專班者,請貴校於115年3月20日前完成校內用印之「114學年度第2學期新型專班學生國發基金獎學金溢領繳回清冊」(附件3)正本2份(可編輯電子檔請以電子郵件寄送至專案辦公室),併同應繳回款支票,繳回本部。
(教育部函) (舊生) 114學年度第2學期新型專班學生國發基金獎學金請領及溢領繳回作業
發布日期:11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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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1-印領清冊-113秋.xlsx (13.8K)
- 附件2-1-印領清冊-114秋.xlsx (13.7K)
- 附件2-2-印領清冊追蹤統計-113春.xlsx (13.9K)
- 附件2-2-印領清冊追蹤統計-113秋.xlsx (13.8K)
- 附件2-2-印領清冊追蹤統計-114秋.xlsx (13.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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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3-溢領繳回清冊-114秋.xlsx (13.9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