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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Q我是學校端,如果想要申請開設新型專班,須符合哪些資格呢?
如符合以下條件,皆可申請:
  1. 為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系所。
  2. 為STEM、金融或半導體領域相關系所。
  3. 已和國外學校建立穩固連結,且具備豐富海外招生及產學合作人才培育經驗。
  4. 已洽談合作廠商,廠商非陸資且同意依本計畫規定提供學生就學期間生活津貼、實習津貼及畢業後職位,並簽署相關合約。
  5. 申請學校非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第5條及第6條之預警學校及專案輔導學校,同時未有經本部禁止招收全部或部分境外學生之情形。
  6. 申請單位為112學年度(含)以前所設立之系、科(不含所或學位學程),且無「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所定師資質量基準不符而致調整招生名額或經「專科以上學校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應行注意事項」查核被列為持續列管或不通過之情事。
  7. 申請單位最近一次效期內評鑑結果應為通過;或學校最近 1 年獲本部高教深耕計畫核定為全校型(含重點領域)、特色領域研究中心或主冊(含國際學院)項目獲補助超過 5,000 萬元者 。
Q我是廠商端,如果想要申請開設新型專班,須符合哪些資格呢?
廠商端須符合以下條件:
  1. 申請廠商非中資。
  2. 申請廠商已洽談合作學校,且同意依本計畫規定提供學生就學期間生活津貼、實習津貼及畢業後職位。
如確認廠商符合上述兩條件,可與合作學校簽訂合約書,並由合作學校遞交新型專班申請。
Q學校端可以和一間以上的廠商合作申請專班嗎?
可以。但請留意須分別簽訂合約書,例如:某大學系所和A、B廠商合作開設一專班,則該系所須分別和A、B廠商簽訂合約書。 若某大學系所和A廠商合作開設兩專班,一為學士專班,一為碩士專班,則該系所和A廠商同樣需要分別簽訂兩份合約書,或一份合約書內需分別列明兩班之招生人數、職缺名稱、職缺人數及提供津貼金額,以利審查。
Q我的系所或規劃的專班領域不在STEM、金融、半導體範疇內,可以申請開設新型專班嗎?
不可以,申請此新型專班須滿足下列兩條件:
  1. 規劃開設的專班領域須為STEM、金融或半導體領域。
  2. 申請開設專班系/所/院/學程須為STEM、金融或半導體領域。
目前計畫除STEM、金融、半導體三領域外,尚未納入其他領域,敬請見諒。
Q我的系所屬於STEM領域嗎?
如須查詢貴校系所是否屬於STEM領域內,可至教育部統計處「大專校院學科標準分類」,查詢貴校系所學科類別是否屬於「05自然科學、數學及統計領域」、「06資通訊科技領域」及「07工程、製造及營建領域」三領域內,如是,則屬於STEM領域。

Q系所評鑑證明有相關規定嗎?
  1. 系所評鑑證明須由教育部認可之專業評鑑單位(例如:IEET等)開立,如以校內自評、系所自行籌組評鑑委員會等方式取得之證明,則不予認可。
  2. 在提交申請此新型專班時,系所評鑑證明須仍在效期內。如系所已通過評鑑,但評鑑單位尚未開立證明,請檢附評鑑結果查詢頁面或其他資料(如:函文)進行佐證。
  3. 如申請單位為學院,請提供學院下轄所有系所之評鑑證明。
Q(金融相關)系所未獨立進行評鑑,而是以商管學院為單位進行AACSB評鑑,申請時可以繳交AACSB評鑑證明嗎?
可以,但同樣須留意在提交申請新型專班時,此評鑑證明是否仍在效期內。
Q我已符合申請資格,具體來說如何進行申請呢?
如您已具備申請本新型專班計畫之資格,請先:
一、確認是否備齊下列文件
系所評鑑證明:請確認評鑑證明是由教育部認可之專業評鑑單位(例如:IEET等)開立,且尚在效期內;如申請單位為學院,請確認已準備好學院下轄所有系所之評鑑證明。
學校與廠商之合約書:請確認學校已與合作廠商簽訂合約書,合約書內合作意願期間、人數、職缺及生活津貼金額和計劃書內相符,且學校端及廠商端雙方已用印完畢。
二、填寫計劃書
依規定計劃書格式填寫完畢後,轉PDF檔存檔(後續填寫Google表單時需上傳此份檔案)。請留意計劃書填寫內容須與廠商簽訂合約相符。
三、填寫Google表單
填寫Google表單,並依表單要求上傳計劃書、評鑑證明及合約書PDF檔。請留意Google表單填寫內容須與計劃書相符。
四、發函
發電子函文至教育部提報申請此新型專班計畫。函文正本教育部,副本專案辦公室(國立臺灣大學-國際產學教育合作聯盟)。
五、完成上述項目後,才完成本次新型專班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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