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產學教育合作聯盟 International Industrial Talents Education special program
前言 因應國內少子女化、產業對中高階技術人才需求及強化國內人力結構,教育部配合國家發展委員會「強化人口及移民政策」規劃,推動「促進國際生來臺暨留臺-國際產業人才教育專班」(International Industrial Talents Education Special Program),簡稱「新型專班」(INTENSE Program),鼓勵大學校院以企業需求為導向,擴大招收國際學生,並強化學生來臺就學及後續留臺就業誘因,吸引全球優秀的國際生來臺就學,並於畢業後留臺發展就業,為臺灣引入優質人才。 申請資格 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符合下列條件者,皆可申請辦理: 設有STEM、金融或半導體領域相關系所。 與國外學校已具有穩固連結,且具豐富海外招生及產學合作人才培育經驗。 結合產業用人需求,合作廠商與學校簽訂產學合作人才培育契約,承諾提供專班學生就學期間每人每月至少1萬元生活津貼、實習期間不低於基本工資的實習津貼。 非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第5條及第6條之預警學校及專案輔導學校、未有經本部禁止招收全部或部分境外學生情形。 計畫申請前一學年度(含)以前所設立系、科(不含所或學位學程)且無「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所定師資質量基準不符而致調整招生名額,或經「專科以上學校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應行注意事項」查核被列為持續列管或不通過之情事。 招生系所最近一次效期內評鑑結果應為通過;或學校最近 1 年獲本部高教深耕計畫核定為全校型(含重點領域)、特色領域研究中心或主冊(含國際學院)項目獲補助超過 5,000 萬元者 。 開班領域 STEM、金融及半導體相關領域。 招生國別 新型專班之招生不限國家別,惟申請學校應評估以招收國際生相對穩定、簽有國際合作項目、或生源潛力巨大的國家為優先。 申請學校應以駐外館處所推薦之國外學校為優先洽談合作對象, 如非屬前揭推薦學校之學生,申請學校須提供合作學校當地排名、系所排名及學生學業表現、學生高中畢業學校等佐證資料,作為國發會與本部核定該生國發基金產學獎助金之審核參據 。 計畫申請方式 請學校系所與合作企業完成洽談後,再行提報新型專班計畫申請。申請時,需同時檢送: 電子公文 正本函送教育部,並另副本國立臺灣大學(國際產學教育合作聯盟專案辦公室)。 Google徵件申請表 114學年度春季班徵件 徵件截止時間:114年9月5日(五) 表單網址:https://forms.gle/SsKxp1yXhjsbcZNM6 115學年度秋季班徵件(第1批) 徵件截止時間:114年9月26日(五) 表單網址:https://forms.gle/5Mv6ApeSHsE2GTyu5 電子公文及申請表內,皆需檢附以下附件(相關文件範本可參見「下載專區」): 計畫書 申請開班系所之評鑑證明 學校與合作企業之合約 如希望申請雙聯學制專班,需一併提供已簽訂之雙聯學校合作備忘錄 敬請把握申請時間、盡速送件。如有其它問題,歡迎再來信或來電聯繫,或可先參考「常見問題」相關回覆。 聯絡信箱 intensepo2023@gmail.com 聯絡電話 02-33661937陳小姐 (上述內容如與教育部函文有出入,請以教育部函文內文為準)
為利各校辦理新型專班招生規劃及相關作業,教育部已於114年6月18日發函各大專院校公告修訂新型專班實施計畫(發文字號:臺教技(四)字第1142301406號)。本次修正實施計畫內容重點條列如下: 納入「企業全額補助模式」及相關作法。 納入「與本國生混班之學士班」相關作法與徵選條件。 增列獎學金審核作業流程相關說明。 增列簽證作業相關注意事項。
----
(文教中心/綜合報導)為吸引優秀國際人才來臺深造並留臺就業,教育部持續推動「促進國際生來臺暨留臺實施計畫─國際產業人才教育專班(新型專班)」,鼓勵大專校院以企業實際需求為導向,設立「新型專班」,與企業共同設計專屬課程與助學機制,深化產學合作,強化臺灣在國際人才競爭中的優勢。
提供說明會直播連結如下,歡迎對此計畫有興趣的學生、師長與企業夥伴共同線上參與! 北部場-集思臺大場 (活動已結束) 南部場-義守大學場 (活動已結束)
為促進原已在臺就讀之國際生加入新型專班行列,並協助有意加入新型專班計畫之學校師生及企業瞭解新型專班計畫,爰規劃辦理新型專班計畫媒合宣導說明會,敬邀有意申請及瞭解新型專班之大專校院系所、相關企業、已在臺就讀國內大學部之外籍生踴躍參與! 北部場-集思臺大場 (活動已結束) 南部場-義守大學場 (活動已結束) 各場次議程及會議地點交通資訊,可參見:說明會議程及交通方式
考量106年起教育部不再強制要求各校需辦理系所評鑑,並鼓勵國內優質學校積極參與新型專班計畫,修訂條文如下: 肆、新型專班申請條件 一、申請學校資格 (六) 招生系所最近一次效期內評鑑結果應為通過;或學校最近 1 年獲本部高教深耕計畫核定為全校型(含重點領域)、特色領域研究中心或主冊(含國際學院)項目獲補助超過 5,000 萬元者。 修訂後實施計畫自本次徵件(114學年度秋季班第2批次,徵件日期:114年2月11日至3月28日)起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