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產學教育合作聯盟 International Industrial Talents Education special program Office
主旨:本部訂於115年5月26日辦理「『促進國際生來臺暨留臺-國際產業人才教育專班(新型專班)』學生畢業履約就業管理追蹤暨系統操作說明會」,請派員參加,請查照。 說明: 新型專班自113學年度開辦,第一屆學生將於今(115)年6月畢業,為利於後續各校追蹤、查詢及管理學生履約就業情形,特建置學生履約就業追蹤系統,以協助學校後續掌握學生畢業後履約情形。 為協助各校承辦窗口熟稔學生畢業後履約管理、僑外生畢業後聘僱流程事宜,並掌握系統操作方式及填報流程等,爰辦理旨揭說明會,資訊如下: 時間:115年5月26日(二)下午2:30 地點:集思台大會議中心 拉斐爾廳 參與人員:新型專班相關專責人員(以學生預計於115年7月或116年2月畢業之專班優先) 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8rEfL1jzGheBCnjm8 報名截止日:115年5月21日(四) 本活動採網路報名,如有報名疑義請洽專案辦公室:02-3366-1937(陳小姐)或02-3366-1936(譚先生)。 檢附說明會議程資料供參。
主旨:有關「促進國際生來臺暨留臺-國際產業人才教育專班(新型專班)」115學年度秋季班各校提報推薦學生名單案,請查照。 說明: 本部前已於114年12月30日以臺教技(四)字第1142303133號函及115年3月4日以臺教技(四)字第1152300493號函核定貴校新型專班115學年度秋季班計畫(諒達)。 新型專班自115年秋季班起已調整各校開班計畫申請及獎學金資格審查作業期程(本部115年2月4日臺教技(四)字第1152300333號函諒達),為辦理115學年度秋季班獎學金資格審查作業,請貴校配合辦理下列事項: 填報新型專班115學年度秋季班招生情形總表。 為擴大吸引各國優秀學生就讀新型專班,自115學年度秋季班起各校可於取得企業同意下併提備取名單提送審查;請各校於 115年6月1日(一) 正式函報推薦名單(含正取、備取)予本部,電子檔同步以加密方式傳送至專辦,以利辦理獎學金審查事宜。 本部已與經濟部合作延攬未被企業錄取之優秀學生機制,貴校如有業經學校審核通過,惟經企業面試未通過之學生名單(含預計備取名單),請依企業面試未通過名單提報格式先於 115年5月25日(一) 前 以電子檔加密方式傳送至專辦,以利辦理後續其他企業媒合等相關事宜;後續如有新增經濟部合作企業媒合成功者,請於 115年6月15日前 函報修正推薦名單,以利併入審查。 另請各校應嚴謹檢視及審核相關申請文件,並積極查證學生語言檢定證明,必要時務必請相關單位協助查證工作,提升學生入學資格與條件審核相關作業品質。 如有相關問題可洽詢專案辦公室02-3366-1938(詹小姐)、02-3366-1958(張小姐)、intensepo2023@gmail.com。 檢附「新型專班115學年度秋季班招生情形總表」、「新型專班115學年度秋季班推薦名單」、「新型專班115學年度秋季班企業面試未通過名單」提報格式各1份(如附件)。
主旨:有關「促進國際生來臺暨留臺-國際產業人才教育專班(新型專班)」114學年度秋季班各校提報第2年續領國發基金推薦名單案,請查照。 說明: 依本部新型專班實施計畫規定(可至新型專班網站查詢:https://intensepo2023.ntu.edu.tw/),「學生入學第二年華語文能力測驗(TOCFL)中文授課班級聽、讀2項皆須需達B1級(含)以上、英文授課班級者聽、讀2項皆須達A2級(含)以上,且需通過學校與合作企業審查成績與表現後,擇 優核給學雜費補助。」華語能力測驗通過證明,最遲應於第二年第1學期結束前(116年2月1日前通過華測)提供查驗。 請各校於 115年7月24日(星期五) 前,依各專班114學年度第2學期實際續讀學生名單填寫「新型專班114學年度秋季班續領第2年獎學金推薦名單」,並提供佐證資料(含語言能力證明、班級成績單及學生特殊表現等)函報本部審查。
目的 為維護新型專班教育品質,教育部規劃辦理「促進國際生來臺暨留臺-國際產業人才教育專班(新型專班)」查核計畫(含第1學期書面查核、第2學期學校實地訪視及第3學期(含)以後實習廠商訪視,相關函文可見:臺教技(四)字第1152300803號、臺教技(四)字第1152300803A號、臺教技(四)字第1152300803B號)。 資料繳交方式 書面查核 各校「114學年度春季班」請於115年4月24日(五)前備齊書面查核自評檢核表及應查核文件(格式見附件),函報教育部部及專案辦公室。自評檢核表可編輯電子檔及佐證資料掃描檔,請另以電子郵件寄送至intensepo2023@gmail.com。 實地訪視 各校「114學年度秋季班」請於115年4月20日(一)前備齊實地訪視學校自評檢核表(第2學期適用版)及學生工讀情形表,並提供本學期(114學年度第2學期)實際開課課表及修課學生清單(格式見附件),以電子郵件方式將自評檢核表(含可編輯電子檔)及相關佐證寄送至intensepo2023@gmail.com。 實習廠商訪視 「113學年度秋季班」及「113學年度春季班」:請於115年4月27日(一)前填寫「開設校外實習課程情形表」、學校自評檢核表(實習廠商訪視適用版)及實習學生名冊(格式見附件),以電子郵件方式將前開資料(含可編輯電子檔)及相關佐證寄送至intensepo2023@gmail.com。 「114學年度秋季班」:暑假期間預計安排校外實習課程之專班,請於115年6月1日(一)前填寫「開設校外實習課程情形表」、學校自評檢核表(實習廠商訪視適用版)及實習學生名冊(格式見附件),以電子郵件方式將前開資料(含可編輯電子檔)及相關佐證寄送至intensepo2023@gmail.com。 訪視時間 實地訪視 預定於115年5月中旬至6月中旬擇定學校辦理。 實習廠商訪視 「113學年度秋季班」及「113學年度春季班」:預定於115年5月中旬至6月中旬辦理;「114學年度秋季班」:預定於115年8月辦理。 實習廠商訪視-線上說明會議 為利各專班了解實習廠商訪視作業規劃及應配合辦理事項,教育部特辦理線上說明會: 時間:115年4月21日(星期二)下午2時 會議室連結:https://meet.google.com/woo-ksym-jyy 請「113學年度秋季班」及「113學年度春季班」有辦理校外實習課程,及「114學年度秋季班」暑假期間預計辦理校外實習之每專班至少派1員參加,並於115年4月17日(五)下午5時前完成報名,報名網址:https://reurl.cc/9D6O7Y。
新型專班計畫申請說明
114春季班新生之印領清冊填寫,請參閱本篇公告 本部前於115年1月21日以臺教技(四)字第1152300149號函核定各校114學年度春季班獎學金錄取名單(諒達)。 國發基金產學獎助金之申請作業方式,說明如下(請參新型專班實施計畫,可至「促進國際生來臺暨留臺-國際產業人才教育專班(新型專班)」網站查詢:https://intensepo2023.ntu.edu.tw/): 請貴校依本部核定之114學年度春季班獎學金錄取名單,確認註冊學生人數後,檢附每1專班1份之實際註冊學生名冊(附件1),及完成校內用印之印領清冊正本2份(附件2),於115年4月20日前函報本部;俟國發基金撥付經費至本部後,轉核撥至貴校。 請各校務必確認學生已實際完成註冊入學程序及檢核單據憑證無誤後,方可列入印領清冊提送本部請領國發基金,倘無法於期限內函報本部,請先來信敘明緣由。 實際註冊學生名冊及印領清冊之可編輯電子檔請加密後以電子郵件寄送至專案辦公室intensepo2023@gmail.com,再以第2封信提供密碼。 請於公文內敘明受領人資訊:含金融機構或中華郵政公司名稱與代號(包括分行別)、戶名、帳號及營利事業或扣繳單位統一編號。 請貴校務必於115年4月20日前完成與學生簽定領取第1年產學獎助金契約,載明相關權利義務(請妥善留存,本部後續辦理查核作業時將請貴校提出佐證)。第二年第1學期結束前華語文能力測驗(TOCFL)中文授課班級者聽、讀2項皆需達B1級(含)以上、英文授課班級者聽、讀2項皆須達A2級(含)以上,且需通過學校與合作企業審查成績與表現後,擇優核給學雜費補助。 貴校於本部核撥產學獎助金前,應逕予減免學生學雜費;本部核撥產學獎助金後,應儘速將機票及來臺前行政費用撥付學生,必要時由貴校先行墊付予學生。 重申學生如中途退出專班或畢業後未履約就業者,須繳還產學獎助金情形者,應由貴校向學生追回後,繳回至本部;貴校應訂定就業輔導機制,並負追繳學生應償還產學獎助金之義務。
舊生之印領清冊填寫,請參閱本篇公告 「113學年度秋季班」第4學期、「113學年度春季班」第3學期及「114學年度秋季班」第2學期國發基金產學獎助金之申請作業方式,說明如下(請詳參新型專班實施計畫,可至「促進國際生來臺暨留臺-國際產業人才教育專班(新型專班)」網站查詢:https://intensepo2023.ntu.edu.tw/): 請貴校依前1學期提報之實際註冊名單,確認本學期續讀學生人數後,檢附每1專班1份之實際續讀學生名冊(附件1),及完成校內用印之印領清冊正本2份(附件2-1及2-2),於115年3月20日前函報本部;俟國發基金撥付經費至本部後,轉核撥至貴校。 請各校務必確認學生已實際完成註冊後,方可列入印領清冊提送本部請領國發基金,倘無法於期限內函報本部,請先來信敘明緣由。 貴校於本部核撥產學獎助金前,應逕予減免學生學雜費。 實際續讀學生名冊及印領清冊之可編輯電子檔請加密後以電子郵件寄送至專案辦公室intensepo2023@gmail.com,再以第2封信提供密碼。 請於公文內敘明受領人資訊:含金融機構或中華郵政公司名稱與代號(包括分行別)、戶名、帳號及營利事業或扣繳單位統一編號。 第二年第1學期結束前華語文能力測驗(TOCFL)中文授課班級者聽、讀2項皆需達B1級(含)以上、英文授課班級者聽、讀2項皆須達A2級(含)以上,且需通過學校與合作企業審查成績與表現後,擇優核給學雜費補助。倘未通過者,第2學年度第2學期即不得領取學雜費補助: 「113學年度秋季班」:經本部114年7月18日獎學金審查會議列為暫予通過者,請貴校本次請領國發基金時需同時檢附學生於115年2月1日前取得之華語測驗通過證明(本部114年7月31日臺教技(四)字第1142301757號函諒達);如未於115年2月1日前取得華語測驗通過證明者,本學期不得領取學雜費補助,並請學校於115年3月20日前依新型專班實施計畫確認學生後續就讀意願: 如學生欲繼續就讀專班(以自費方式或由企業或學校協助支付或補助學雜費): 原企業同意繼續支付第4學期生活津貼,且依原簽訂之合約內容繼續執行者,不需繳回前3學期已請領之全數產學獎助金,畢業後則依與企業簽訂之合約內容履行就業義務至少1.5年(18個月)。 原企業不同意繼續支付第4學期生活津貼者,需由學校協助該生媒合新企業,並依與新企業簽訂之合約內容執行,可不需繳回前3學期已請領之全數產學獎助金,但原企業得依原簽訂之合約內容由企業向學生追回生活津貼,畢業後則依與新企業簽訂之合約內容履行就業義務1.5年(18個月)。 如學生因個人因素中途退出專班,如申請轉學、轉系、休學返國等,須繳回前3學期已請領之全數產學獎助金,並得依與企業簽訂之合約內容由企業向學生追回生活津貼,則不須履行畢業後之就業義務。 「113學年度春季班」:經本部審查為有條件通過者,學生須於本學期(第2學年第1學期)結束前取得華語測驗通過證明,倘仍未通過者,下學期即不得再領取學雜費補助。 學生如中途退出專班或畢業後未履約就業者,須繳還產學獎助金情形者,應由貴校向學生追回後,繳回至本部;爰如有經貴校積極輔導後仍中途退出專班者,請貴校於115年3月20日前完成校內用印之「114學年度第2學期新型專班學生國發基金獎學金溢領繳回清冊」(附件3)正本2份(可編輯電子檔請以電子郵件寄送至專案辦公室),併同應繳回款支票,繳回本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