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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113秋及113春舊生) 114學年度第1學期新型專班註冊學生國發基金獎學金請領作業

秋季班及113春季班入學舊生之印領清冊填寫,請參閱本篇公告


主旨:有關114學年度第1學期新型專班學生國發基金獎學金請領及溢領繳回作業,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1. 「113學年度秋季班」第3學期及「113學年度春季班」第2學期國發基金產學獎助金之申請作業方式,說明如下:
    1. 請貴校依前1學期提報之實際註冊名單,確認本學期續讀學生人數後,檢附每1專班1份之實際續讀學生名冊(附件1),及完成校內用印之印領清冊正本2份(附件2-1及2-2),於114年11月10日前函報本部;俟國發基金撥付經費至本部後,轉核撥至貴校。
    2. 請各校務必確認學生已實際完成註冊後,方可列入印領清冊提送本部請領國發基金,倘無法於期限內函報本部,請先來信敘明緣由。
    3. 貴校於本部核撥產學獎助金前,應逕予減免學生學雜費。
    4. 實際續讀學生名冊及印領清冊之可編輯電子檔請加密後以電子郵件寄送至專案辦公室intensepo2023@gmail.com,再以第2封信提供密碼。
    5. 請於公文內敘明受領人資訊:含金融機構或中華郵政公司名稱與代號(包括分行別)、戶名、帳號及營利事業或扣繳單位統一編號。
    6. 第二年第1學期結束前華語文能力測驗(TOCFL)中文授課班級者聽、讀2項皆需達B1級(含)以上、英文授課班級者聽、讀2項皆須達A2級(含)以上,且需通過學校與合作企業審查成績與表現後,擇優核給學雜費補助。
      1. 「113學年度春季班」:請貴校務必加強宣導並輔導學生取得相關能力證明,本部預計於115年5月底請各開班學校提出續領第2年獎學金資格推薦清單辦理審核。
      2. 「113學年度秋季班」:114年7月18日本部獎學金審查會議列為暫予通過者,請貴校務必輔導學生於115年2月1日前取得華語測驗通過證明,倘仍未通過者,第2學年第2學期即不得再領取學雜費補助(本部114年7月31日臺教技(四)字第1142301757號函諒達)。
  2. 學生如中途退出專班或畢業後未履約就業者,須繳還產學獎助金情形者,應由貴校向學生追回後,繳回至本部;爰如有經貴校積極輔導後仍中途退出專班者,請貴校於114年11月10日前完成校內用印之「114學年度第1學期新型專班學生國發基金獎學金溢領繳回清冊」(附件3-1及3-2)正本2份,併同應繳回款支票,繳回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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