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對於學生實習,學校與廠商端在事前規劃時有哪些應注意的事情?
學校與廠商在規劃實習課程時須留意:
- 本計畫之實習課程仍為「課程學習」範疇,本質應為教育培訓之實務學習,故實習生僅具「學生」身分,無勞務提供或工作之事實
- 第三學期才能開始安排實習課程
- 實習學分數及時數應依課程核實設計並具合理性,需符合每學分每學期18週,1學分至多80小時實習之規範
- 廠商應同意於校外實習期間給與不低於當年度基本工資額度的實習津貼
- 實習課程規劃
- 實習輔導機制
- 實習成效考核機制
Q是否有規定每周/每學期/每學分的實習時數上限呢?
若按現行大學每學期授課18週,且每日至多實習 8 小時,則可推算出每周實習時數至多 40 小時(5天/週×8小時=40小時/週),每學期實習時數至多為 720 小時(18週×40小時/週=720小時)。且學生最低一學期應修達 9 學分,故每學期每學分實習時數至多 80 小時(720小時÷9學分=80小時)。
Q學生實習期間,廠商是否需為學生保勞、健保?
依本計畫規定,此實習期間應為「課程學習」範疇,該生在實習期間仍為學生身分,故應由學校為其辦理健保及商業保險,廠商不需另行辦理勞保。
Q學生除實習外,可以進行工讀嗎?
可以,但請留意學校與廠商不得以實習課程為名義,要求學生或依學生要求安排從事工讀,同時須另行簽訂工讀契約,並依就業服務法申請工作許可。對於境外生工讀應注意事項,可參考臺教高通字第1080040122號函或勞動部「外國人在臺工作網」之說明。
Q學生畢業後,需在台履行就業義務時長如何計算?
依學生領取國發會獎助金及廠商津貼時間加總計算,但最長不得超過2年。
Q由此計畫招收的學生,畢業後可以立即派駐至海外分公司工作嗎?
如廠商希望在畢業後立即將學生派駐至海外工作,建議與學校合作時採「企業全額補助」的模式辦理,此模式辦理方式如下:
- 企業需提供產學獎助金(包含學生初次來臺相關必要行政費用、單程機票與最多2年學雜費)及每位學生每月新臺幣1萬元以上之生活津貼,實習期間則提供不低於當年度基本工資額度之實習津貼。
- 參與此模式專班的學生,在畢業後履行就業義務期間,可由合作企業依需求外派至國外分公司任職,或任職於海外臺商企業。
Q如果學生因故未完成專班學業/畢業後未履約至合作廠商就業/就業未滿年限,是否能要求學生返還所領取的獎助金及津貼?
需視該名學生未能完成學業/前往合作廠商就業/就業未滿年限的原因為何。
一、如為不可歸責於學生之原因
如經學校查證屬實,則學生不需返還所領取的獎助金和津貼。
二、如為可歸責於學生之原因
如經學校查證屬實且輔導無果,則依學生所在階段進行處理:
1、學生因故未完成學業
一、如為不可歸責於學生之原因
如經學校查證屬實,則學生不需返還所領取的獎助金和津貼。
二、如為可歸責於學生之原因
如經學校查證屬實且輔導無果,則依學生所在階段進行處理:
1、學生因故未完成學業
- 國發會獎助金→需全額返還
- 生活津貼→依學生與廠商簽訂契約內規定處理
- 國發會獎助金→需全額返還
- 生活津貼→依學生與廠商簽訂契約內規定處理
- 國發會獎助金→依未滿義務月數比例返還獎助金,不滿一月者以一月計
- 生活津貼→依學生與廠商簽訂契約內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