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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國際生來臺暨留臺-國際產業人才教育專班(新型專班)實施計畫(2025.03修訂)

考量106年起教育部不再強制要求各校需辦理系所評鑑,並鼓勵國內優質學校積極參與新型專班計畫,修訂條文如下:
肆、新型專班申請條件
一、申請學校資格
(六) 招生系所最近一次效期內評鑑結果應為通過;或學校最近 1 年獲本部高教深耕計畫核定為全校型(含重點領域)、特色領域研究中心或主冊(含國際學院)項目獲補助超過 5,000 萬元者。
修訂後實施計畫自本次徵件(114學年度秋季班第2批次,徵件日期:114年2月11日至3月28日)起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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