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國內少子女化、產業對中高階技術人才需求及強化國內人力結構,教育部配合國家發展委員會「強化人口及移民政策」規劃,推動「促進國際生來臺暨留臺-國際產業人才教育專班」(International Industrial Talents Education Special Program),簡稱「新型專班」(INTENSE Program),鼓勵大學校院以企業需求為導向,擴大招收國際學生,並強化學生來臺就學及後續留臺就業誘因,吸引全球優秀的國際生來臺就學,並於畢業後留臺發展就業,為臺灣引入優質人才。
申請資格
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符合下列條件者,皆可申請辦理:
- 設有STEM、金融或半導體領域相關系所。
- 與國外學校已具有穩固連結,且具豐富海外招生及產學合作人才培育經驗。
- 結合產業用人需求,合作廠商與學校簽訂產學合作人才培育契約,承諾提供專班學生就學期間每人每月至少1萬元生活津貼、實習期間不低於基本工資的實習津貼。
- 非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第5條及第6條之預警學校及專案輔導學校、未有經本部禁止招收全部或部分境外學生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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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申請前一學年度(含)以前所設立系、科(不含所或學位學程)且無「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所定師資質量基準不符而致調整招生名額,或經「專科以上學校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應行注意事項」查核被列為持續列管或不通過之情事。
- 招生系所最近一次效期內評鑑結果應為通過;或學校最近 1 年獲本部高教深耕計畫核定為全校型(含重點領域)、特色領域研究中心或主冊(含國際學院)項目獲補助超過 5,000 萬元者 。
STEM、金融及半導體相關領域。
招生國別
- 新型專班之招生不限國家別,惟申請學校應評估以招收國際生相對穩定、簽有國際合作項目、或生源潛力巨大的國家為優先。
- 申請學校應以駐外館處所推薦之國外學校為優先洽談合作對象, 如非屬前揭推薦學校之學生,申請學校須提供合作學校當地排名、系所排名及學生學業表現、學生高中畢業學校等佐證資料,作為國發會與本部核定該生國發基金產學獎助金之審核參據 。
請學校系所與合作企業完成洽談後,再行提報新型專班計畫申請。申請時,需同時檢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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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公文
正本函送教育部,並另副本國立臺灣大學(國際產學教育合作聯盟專案辦公室)。 - Google徵件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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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春季班徵件
徵件截止時間:114年9月5日(五)
表單網址:https://forms.gle/SsKxp1yXhjsbcZNM6 -
115學年度秋季班徵件(第1批)
徵件截止時間:114年9月26日(五)
表單網址:https://forms.gle/5Mv6ApeSHsE2GTyu5
- 計畫書
- 申請開班系所之評鑑證明
- 學校與合作企業之合約
- 如希望申請雙聯學制專班,需一併提供已簽訂之雙聯學校合作備忘錄
聯絡信箱 intensepo2023@gmail.com
聯絡電話 02-33661937陳小姐
(上述內容如與教育部函文有出入,請以教育部函文內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