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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春季班/115學年度秋季班(第1批)徵件公告

前言
因應國內少子女化、產業對中高階技術人才需求及強化國內人力結構,教育部配合國家發展委員會「強化人口及移民政策」規劃,推動「促進國際生來臺暨留臺-國際產業人才教育專班」(International Industrial Talents Education Special Program),簡稱「新型專班」(INTENSE Program),鼓勵大學校院以企業需求為導向,擴大招收國際學生,並強化學生來臺就學及後續留臺就業誘因,吸引全球優秀的國際生來臺就學,並於畢業後留臺發展就業,為臺灣引入優質人才。

申請資格
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符合下列條件者,皆可申請辦理:
  1. 設有STEM、金融或半導體領域相關系所。
  2. 與國外學校已具有穩固連結,且具豐富海外招生及產學合作人才培育經驗。
  3. 結合產業用人需求,合作廠商與學校簽訂產學合作人才培育契約,承諾提供專班學生就學期間每人每月至少1萬元生活津貼、實習期間不低於基本工資的實習津貼。
  4. 非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第5條及第6條之預警學校及專案輔導學校、未有經本部禁止招收全部或部分境外學生情形。
  5. 計畫申請前一學年度(含)以前所設立系、科(不含所或學位學程)且無「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所定師資質量基準不符而致調整招生名額,或經「專科以上學校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應行注意事項」查核被列為持續列管或不通過之情事。
  6. 招生系所最近一次效期內評鑑結果應為通過;或學校最近 1 年獲本部高教深耕計畫核定為全校型(含重點領域)、特色領域研究中心或主冊(含國際學院)項目獲補助超過 5,000 萬元者 。
開班領域
STEM、金融及半導體相關領域。

招生國別
  1. 新型專班之招生不限國家別,惟申請學校應評估以招收國際生相對穩定、簽有國際合作項目、或生源潛力巨大的國家為優先。
  2. 申請學校應以駐外館處所推薦之國外學校為優先洽談合作對象, 如非屬前揭推薦學校之學生,申請學校須提供合作學校當地排名、系所排名及學生學業表現、學生高中畢業學校等佐證資料,作為國發會與本部核定該生國發基金產學獎助金之審核參據 。
計畫申請方式
請學校系所與合作企業完成洽談後,再行提報新型專班計畫申請。申請時,需同時檢送:
  • 電子公文
    正本函送教育部,並另副本國立臺灣大學(國際產學教育合作聯盟專案辦公室)。
  • Google徵件申請表
電子公文及申請表內,皆需檢附以下附件(相關文件範本可參見「下載專區」)
  • 計畫書
  • 申請開班系所之評鑑證明
  • 學校與合作企業之合約
  • 如希望申請雙聯學制專班,需一併提供已簽訂之雙聯學校合作備忘錄
敬請把握申請時間、盡速送件。如有其它問題,歡迎再來信或來電聯繫,或可先參考「常見問題」相關回覆。

聯絡信箱 intensepo2023@gmail.com

聯絡電話 02-33661937陳小姐

(上述內容如與教育部函文有出入,請以教育部函文內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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