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產學教育合作聯盟 International Industrial Talents Education special program Office
推薦學校清單已更新,請至下載專區逕行下載
2026 Spring Semester Programs 114學年度春季班獲核定新型專班
前言 因應國內少子女化、產業對中高階技術人才需求及強化國內人力結構,教育部配合國家發展委員會「強化人口及移民政策」規劃,推動「促進國際生來臺暨留臺-國際產業人才教育專班」(International Industrial Talents Education Special Program),簡稱「新型專班」(INTENSE Program),鼓勵大學校院以企業需求為導向,擴大招收國際學生,並強化學生來臺就學及後續留臺就業誘因,吸引全球優秀的國際生來臺就學,並於畢業後留臺發展就業,為臺灣引入優質人才。 申請資格 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符合下列條件者,皆可申請辦理: 設有STEM、金融或半導體領域相關系所。 與國外學校已具有穩固連結,且具豐富海外招生及產學合作人才培育經驗。 結合產業用人需求,合作廠商與學校簽訂產學合作人才培育契約,承諾提供專班學生就學期間每人每月至少1萬元生活津貼、實習期間不低於基本工資的實習津貼。 非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第5條及第6條之預警學校及專案輔導學校、未有經本部禁止招收全部或部分境外學生情形。 計畫申請前一學年度(含)以前所設立系、科(不含所或學位學程)且無「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所定師資質量基準不符而致調整招生名額,或經「專科以上學校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應行注意事項」查核被列為持續列管或不通過之情事。 招生系所最近一次效期內評鑑結果應為通過;或學校最近 1 年獲本部高教深耕計畫核定為全校型(含重點領域)、特色領域研究中心或主冊(含國際學院)項目獲補助超過 5,000 萬元者 。 開班領域 STEM、金融及半導體相關領域。 招生國別 新型專班之招生不限國家別,惟申請學校應評估以招收國際生相對穩定、簽有國際合作項目、或生源潛力巨大的國家為優先。 申請學校應以駐外館處所推薦之國外學校為優先洽談合作對象, 如非屬前揭推薦學校之學生,申請學校須提供合作學校當地排名、系所排名及學生學業表現、學生高中畢業學校等佐證資料,作為國發會與本部核定該生國發基金產學獎助金之審核參據 。 計畫申請方式 請學校系所與合作企業完成洽談後,再行提報新型專班計畫申請。申請時,需同時檢送: 電子公文 正本函送教育部,並另副本國立臺灣大學(國際產學教育合作聯盟專案辦公室)。 Google徵件申請表 115學年度秋季班(第2批)徵件 徵件截止時間:115年1月5日(一) 表單網址:https://forms.gle/hr7P23Cr95NV7i6J8 116學年度秋季班(第1批)徵件 徵件截止時間:115年1月5日(一) 表單網址:https://forms.gle/3wv1NgHxXrP1Jueh7 電子公文及申請表內,皆需檢附以下附件(相關文件範本可參見「下載專區」): 計畫書 申請開班系所之評鑑證明 學校與合作企業之合約 如希望申請雙聯學制專班,需一併提供已簽訂之雙聯學校合作備忘錄 敬請把握申請時間、盡速送件。如有其它問題,歡迎再來信或來電聯繫,或可先參考「常見問題」相關回覆。 聯絡信箱 intensepo2023@gmail.com 聯絡電話 02-33661937陳小姐 (上述內容如與教育部函文有出入,請以教育部函文內文為準)
為利各校辦理新型專班招生規劃及相關作業,教育部已發函各大專院校公告修訂新型專班實施計畫(發文字號:臺教技(四)字第1142302395號)。本次修正實施計畫內容重點條列如下: 原訂新型專班學生第二年前需取得語文能力測驗通過證明,擇優核給學雜費補助;考量學生於來臺一年內取得華語檢定通過確實有難度,調整為應於第二年第1學期結束前取得,並修正於實施計畫,以利各校依循。 為使各校及學生了解後續留臺履約就業之期間計算及作業方式,增列明定學生留臺履約就業期間以月為計算單位,及應於一定期限內完成留臺就業義務。
秋季班及113春季班入學舊生之印領清冊填寫,請參閱本篇公告 主旨:有關114學年度第1學期新型專班學生國發基金獎學金請領及溢領繳回作業,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113學年度秋季班」第3學期及「113學年度春季班」第2學期國發基金產學獎助金之申請作業方式,說明如下: 請貴校依前1學期提報之實際註冊名單,確認本學期續讀學生人數後,檢附每1專班1份之實際續讀學生名冊(附件1),及完成校內用印之印領清冊正本2份(附件2-1及2-2),於114年11月10日前函報本部;俟國發基金撥付經費至本部後,轉核撥至貴校。 請各校務必確認學生已實際完成註冊後,方可列入印領清冊提送本部請領國發基金,倘無法於期限內函報本部,請先來信敘明緣由。 貴校於本部核撥產學獎助金前,應逕予減免學生學雜費。 實際續讀學生名冊及印領清冊之可編輯電子檔請加密後以電子郵件寄送至專案辦公室intensepo2023@gmail.com,再以第2封信提供密碼。 請於公文內敘明受領人資訊:含金融機構或中華郵政公司名稱與代號(包括分行別)、戶名、帳號及營利事業或扣繳單位統一編號。 第二年第1學期結束前華語文能力測驗(TOCFL)中文授課班級者聽、讀2項皆需達B1級(含)以上、英文授課班級者聽、讀2項皆須達A2級(含)以上,且需通過學校與合作企業審查成績與表現後,擇優核給學雜費補助。 「113學年度春季班」:請貴校務必加強宣導並輔導學生取得相關能力證明,本部預計於115年5月底請各開班學校提出續領第2年獎學金資格推薦清單辦理審核。 「113學年度秋季班」:114年7月18日本部獎學金審查會議列為暫予通過者,請貴校務必輔導學生於115年2月1日前取得華語測驗通過證明,倘仍未通過者,第2學年第2學期即不得再領取學雜費補助(本部114年7月31日臺教技(四)字第1142301757號函諒達)。 學生如中途退出專班或畢業後未履約就業者,須繳還產學獎助金情形者,應由貴校向學生追回後,繳回至本部;爰如有經貴校積極輔導後仍中途退出專班者,請貴校於114年11月10日前完成校內用印之「114學年度第1學期新型專班學生國發基金獎學金溢領繳回清冊」(附件3-1及3-2)正本2份,併同應繳回款支票,繳回本部。
114秋季班入學新生之印領清冊填寫,請參閱本篇公告 主旨:有關114學年度第1學期新型專班註冊學生國發基金獎學金請領作業,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本部前於114年7月29日以臺教技(四)字第1142301724號函核定各校114學年度秋季班獎學金錄取名單(諒達)。 國發基金產學獎助金之申請作業方式,說明如下: 請貴校依本部核定之114學年度秋季班獎學金錄取名單,確認註冊學生人數後,檢附每1專班1份之實際註冊學生名冊(附件1),及完成校內用印之印領清冊正本2份(附件2),於114年11月10日前函報本部;俟國發基金撥付經費至本部後,轉核撥至貴校。 請各校務必確認學生已實際完成註冊入學程序及檢核單據憑證無誤後,方可列入印領清冊提送本部請領國發基金,倘無法於期限內函報本部,請先來信敘明緣由。 實際註冊學生名冊及印領清冊之可編輯電子檔請加密後以電子郵件寄送至專案辦公室intensepo2023@gmail.com,再以第2封信提供密碼。 請於公文內敘明受領人資訊:含金融機構或中華郵政公司名稱與代號(包括分行別)、戶名、帳號及營利事業或扣繳單位統一編號。 請貴校務必於114年11月10日前完成與學生簽定領取第1年產學獎助金契約,載明相關權利義務(請妥善留存,本部後續辦理查核作業時將請貴校提出佐證)。第二年第1學期結束前華語文能力測驗(TOCFL)中文授課班級者聽、讀2項皆需達B1級(含)以上、英文授課班級者聽、讀2項皆須達A2級(含)以上,且需通過學校與合作企業審查成績與表現後,擇優核給學雜費補助。 貴校於本部核撥產學獎助金前,應逕予減免學生學雜費;本部核撥產學獎助金後,應儘速將機票及來臺前行政費用撥付學生,必要時由貴校先行墊付予學生。 重申學生如中途退出專班或畢業後未履約就業者,須繳還產學獎助金情形者,應由貴校向學生追回後,繳回至本部;貴校應訂定就業輔導機制,並負追繳學生應償還產學獎助金之義務。
函文主旨:有關「促進國際生來臺暨留臺-國際產業人才教育專班(新型專班)」學生後續留臺履約就業之期間計算及作業方式,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依本部現行新型專班實施計畫(114年6月18日臺教技(四)字第1142301406號函諒達),學生領取1年產學獎助金者,具有1年留臺就業義務,領取2年產學獎助金者,具有2年留臺就業義務;另實施計畫亦明定學生於合作企業就業期間未滿受領產學獎助金年限,應依其未就業之月數比例繳還產學獎助金;不滿一月者,以一月計,合先敘明。 新型專班學生領取產學獎助金者,留臺履約就業期間皆以「月」為計算單位,即後續留臺義務皆應確實「滿」1年(12個月)或2年(24個月)。倘學生於履約期間因故需中途轉換工作,考量尋職所需時間,參加2年計畫者,於履約日起算,2年6個月內應完成留臺就業2年之義務;參加1年計畫者,於履約日起算,應於1年6個月內完成留臺就業1年之義務。未於前開期間內完成者,應依其未就業之月數比例繳還產學獎助金。 請各校應確實訂定就業輔導機制,以協助學生履行留臺就業義務。學生如有中途退出專班或畢業後未履約就業,須繳還產學獎助金情形者,應由學校向學生追回後,繳回至本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