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產學教育合作聯盟 International Industrial Talents Education special program
考量106年起教育部不再強制要求各校需辦理系所評鑑,並鼓勵國內優質學校積極參與新型專班計畫,修訂條文如下: 肆、新型專班申請條件 一、申請學校資格 (六) 招生系所最近一次效期內評鑑結果應為通過;或學校最近 1 年獲本部高教深耕計畫核定為全校型(含重點領域)、特色領域研究中心或主冊(含國際學院)項目獲補助超過 5,000 萬元者。 修訂後實施計畫自本次徵件(114學年度秋季班第2批次,徵件日期:114年2月11日至3月28日)起適用。
教育部已於113年12月6日(五)線上辦理「『促進國際生來臺暨留臺實施計畫-國際產業人才教育專班(新型專班)』113學年度計畫查核說明會」,並請實際於113學年度秋季班進行招生之專班派員參與。當天說明簡報及專班檢核表檔案如下,如有其他問題,也歡迎來信或來電洽詢。 窗口信箱:intensepo2023@gmail.com 窗口電話:02-3366-1958 張小姐、02-3366-1937 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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